離島高中生保送大學 九十三學年度起,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高中生保送大學,將首度併入各校系的推薦甄選辦理,採外加名額方式,且經甄試未達錄取標準者,各大學可不予錄取。 教育部表示,過去離島地區學生保送大學,都是根據教育部自訂的行政命令,由澎湖、金門、連江等縣政府提出需求,經教育部洽請相關大學科系同意後即錄取,等於一個蘿蔔一個坑,百分百上榜,無人遭淘汰,大學本身並無自主篩選機制。 但行政程序法公布實施後,原保送辦法於去年底廢止,教育部另依離島建設條例訂定「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於今年一月發布實施。 高教司指出,根據新辦法,可享有保送升大學管道的離島地區,包括澎湖、金門、馬祖,以及臺東縣蘭嶼、綠島與屏東縣琉球鄉,凡於離島接受十二年教育,且設籍離島地區時間超過十二年,就可申請保送入大學,由離島地區所屬縣政府報請教育部核定。 高教司昨日邀集相關單位與大學代表開會研商,初步決定因應新規定,未來離島學生保送大學將全面併入推薦甄選管道辦理,但名額外加,不占一般生名額,願意受理離島保送生的大學校系,應在推薦甄選招生簡章中明定保送甄選方式與篩選門檻,經甄試未達錄取標準者,保送甄試委員會得不足額錄取。換言之,新的離島生保送甄試雖然不必與一般生甄試一起競爭,但卻得面臨大學校系的篩選機制,若系方認為該生未達錄取標準,即可將他淘汰不錄取,不再享有百分百上榜的優惠。 教育部表示,由於九十二學年度大學推薦甄選去年底就開始報名,離島生保送大學還來不及納入辦理,因此,明年即九十三學年度起,離島生保送大學將一律採用新規定。
離島高中生保送大學
- 200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