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財政部今天表示,政府機關為防治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材,免徵關稅;至於非屬藥品或非屬醫療器材的其他防疫物品,主管機關可提供貨品名稱,以利財政部將研議是否機動調降關稅。 財政部指出,台灣去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執行關稅減讓承諾,關稅收入相對減少,如SARS疫情持續擴大,影響廠商投資意願,導致進口降低,將使關稅收入更為縮減,財政部針對關稅及關務業務,採取關稅減免及邊境管制等因應措施。 關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政府機關進口的防疫用藥品或醫療器材,免徵關稅,但這些防疫用藥品或醫療器材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證明確屬防疫用的證明文件。財政部表示,政府機關因防治SARS需要,可利用這項免稅機制進口相關藥品或醫療器材。 至於其他非屬藥品或非屬醫療器材的防疫物品,財政部表示,應由主管機關提供貨品名稱,以利財政部研議是否依關稅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機動調降關稅。 SARS疫情擴大,海關也採取因應措施。海關將配合檢疫單位,加強查驗來自大陸、香港進口貨物;醫療或救災用物資加速通關;加強對離島小三通入境船舶、貨物及旅客行李檢查;對入境旅客及行李檢查,將以X光機檢查過濾,並由關員加強開箱查核;如查獲大陸偷渡人民,立即移交警察機關並通報衛生單位實施檢疫;查獲農畜水產品時,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人員或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人員處理。
政府機關進口防治SARS藥品醫療器材免徵關稅
- 200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