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公共建設計劃 金門初步獲同意十項計劃

  • 2003-06-21
 (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二十日電)行政院推動的擴大公共建設計劃,經金門縣政府積極爭取,初步獲得同意十項計劃,總金額新臺幣二億七千餘萬元。不過,縣長李炷烽對分配比例並不滿意,今天要求縣府各相關局室持續向中央爭取,以期開創更亮麗的金門。  行政院五百億元擴大公共建設計劃,金門縣政府表示,金門縣初步獲得中央同意的十項計劃,計有「台閩地區古蹟維護計畫第三期」、「土石流災害及農漁村環境改善計畫」、「老舊及危險市場更新改善計畫」、「地方產業交流中心推動計畫」、「整建國民中小學老舊危險校舍計畫」、「公共圖書館強化計畫」、「整備觀光遊憩基礎服務設施建設計畫、「提升打擊犯罪能力—強化警用車輛裝備計畫」、「城鎮地貌改造—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戶政e網通」。 金門縣的十項計劃,總共獲得中央同意補助二億七千一百四十二萬元。不過,金門縣政府表示,部分計劃經費被刪減,其中,「台閩地區古蹟維護計畫第三期」,原爭取一億八千萬元,核定數為四千六百四十一萬三千元,「整建國民中小學老舊危險校舍計畫」,原爭取一億二千一百一十四萬元,送審時遭刪除二分之一,實際核定數為五千二百萬元,「城鎮地貌改造—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原爭取數為九千五百萬元,實際核定數為四千二百萬元。 此外,目前尚未獲中央肯定答覆的其他建設計畫,其中,「破損及危險路面改善計畫」,希望爭取五千萬元經費,「新建交通船計畫」已依交通部函示轉報內政部,爭取九十二年度離島基金餘額補助,另研考會代辦的多項計畫,包括「加強政府機關資通安全基礎建設」、「地方服務e網通」、「標示英語化計畫」等,金額亦尚未確定。 對於中央初核的建設分配比例,李炷烽並不滿意。他指出,金門獲分配的經費只佔了中央五百億元的百分之零點五四,只是建設大餅上的一點芝麻,無法符合地方建設發展需求。 李炷烽要求縣府各相關局室,應與中央各部會保持密切聯繫,並依據地方的需求及中央規劃方向,持續爭取金門建設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