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六六空難遺屬陳情爭取補償金

  • 2003-07-10
  (中央社)二十年前金門料羅灣發生「六六空難」事件,罹難者家屬依「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申請補償,不料遭到駁回,七名家屬今天向福建省政府求助,準備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並透過立法委員爭取權益。   發生於七十二年六月六日的「六六空難」,一架空軍C|一一九型運輸機從金門尚義機場起飛,墜毀在料羅灣,機上四十七人中,僅九人生還,死亡三十三人,失蹤五人。  當年罹難者家屬依政府頒佈施行的「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提出補償金申請,共有十六案,在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審查時,認為該案經查國防部主計局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九日已撥發「辦理慰問金門料羅灣空難事件傷亡人員(家屬)慰問金」在案,予以駁回。  罹難者家屬代表陳秀霞等七人,上午前往福建省政府陳情,他們認為當年領取的是「慰問金」,不等同於現在軍勤補償條例的「補償金」,希望也是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的省府秘書翁明志,能協助爭取權益。  對於這起陳年悲劇,翁明志指出,當時時空背景慰問金發放是否合理,值得商榷,當年慰問金與現在補償金及物價指數比率,如不合理,就應給予適當補償,政府不可以卸責。  由於這起申請案,如不服駁回申請的決定,應於收到函後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願,以為救濟,翁明志建議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獲得陳情空難遺屬的贊同,另也有意透過立法委員召開公聽會或記者會,尋求輿論認同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