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儘速了解大陸強行扣押澎湖籍漁船真相

  • 2003-07-14
政府將儘速了解大陸強行扣押澎湖籍漁船真相   (中央社記者彭思舟台北十四日電)有媒體報導中國漁政船十一日在公海以違反休漁規定為由,強行扣押澎湖籍五艘漁船,並勒索罰款一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儘速透過相關機關了解事件真相,若確有此事,將授權海基會與大陸方面交涉,以確保台灣漁民權益。   據了解,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分別規定,大陸船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且這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  因此,國防部乃將臺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等地區週邊,自領海基線起算二十四浬、十二浬為限制、禁止水域範圍(惟金、馬地區北海岸與大陸福建沿海之距離,因不及此廣度,則以雙方水域之中線為準)。  另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主張擁有專屬經濟海域二百浬。惟大陸方面則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包括台灣所有水域,故台灣漁民從事漁業活動,均受這些相關規定拘束,但由於兩岸對統治權所及之水域範圍各有主張,故長期以來兩岸漁業均有以海峽中線作業的默契,避免引起兩岸對立情勢。  此外,台灣對涉及海上犯罪、漁事糾紛等案件,均本著「法律主權」、「對等互惠」、「善意合作」原則與大陸方面進行商談,並以「前瞻、務實、主動、穩健」態度處理。  陸委會指出,在八十二年辜汪會談,海基會已與海協會已簽署「辜汪會談共同協議」,雙方同意就「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處理」等議題優先協商,今後仍將敦促海基會積極與大陸海協會協商,以期有效維護漁民海上正常作業安全。  在協商達成共識前,陸委會絕不容許中共船舶在台灣水域或公海,對台灣船舶從事臨檢、緝私或其他強制行為,中共如有此等行為,將依法採取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台灣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