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電)台北市議員林奕華今天在議會舉辦的「奶粉廣告宣稱有陷阱」的記者會上,會同台北市衛生局第七科科長宋丹誠確認了八種一歲嬰幼兒奶粉,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規範或涉及標示醫療效能的產品;確認必須下架,並限期改善,否則可能處以新台幣三到十五萬元罰款 林奕華表示,基於不少民眾向她反映,許多奶粉廣告利用父母希望小孩不要輸在起跑點上的心理,紛紛強調自己生產的奶粉可以讓小孩長智慧、變聰明;甚至標榜具有酸凝酪、奈米科技等新穎成份,但是奶粉就是找不到含有這樣的成份。 她並說,有的奶粉為了強化消費者的印象,紛紛找來藝人拍廣告;又利用「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心理,標榜奶粉來自外國,但只寫出國名,製造廠商地址等都未註明,讓人懷疑奶粉品質的可信度。 台北市衛生局第七科科長宋丹誠表示,一歲以下奶粉不得做廣告;其次,不論是一歲以上或以下的奶粉,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必須標示國內製造廠商的電話、名稱與地址,若是國外製造,也必須標示國外廠商的地址與名稱;同法第十九與二十條皆規範,不得有虛偽不實、涉及醫療療效廣告內容的規定。 宋丹誠並與林奕華一起確認,市售的「易而善、德森蜜、貝親、全慧、菁華寶貝-1與-2、妮妮、普健」違反相關標示規範,因此必須下架;並限期改善,否則將罰款處分。市府消保官黃鈺生也說,消費者購買這些違反規範的奶粉,可以要求退費。920918
違反標示規範或強調醫療效能 8種奶粉須下架
- 200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