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92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從10月 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 10 月 31 日,受到 SARS 衝擊的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本期牌照稅將可獲得政府補貼。 財政部表示,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在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及連江縣,是由稅捐稽徵處自行填發稅單郵寄納稅義務人;其他縣市是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稅單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 本期使用牌照稅除了可向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還可以利用電腦網際網路繳稅,手續費由稽徵機關負擔。 另外,已經辦妥利用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請確定在10月31日以前存足存款,以利稽徵機關辦理稅款提兌手續。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擁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而尚未接獲稅單,可逕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儘速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營業用汽車牌照稅十月一日開徵
- 200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