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種猛犬 北京列單禁養

  • 2003-10-06
  大陸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據「北京晚報」報導,北京市政府將自十月十五日起實施「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新的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四十一種禁止豢養的烈性、攻擊性犬。其中包括西藏獒犬、聖伯納犬、大丹犬、秋田犬等。   「規定」要求,二○○二年辦理了養犬登記、註冊的單位和個人,須於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持「養犬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養犬年檢手續、繳納管理服務費,並領取新的養犬登記證。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准養一隻符合規定的犬,而在購買犬時應選擇那些在一年內沒發生過狂犬病,狂犬疫苗接種期在一年以內的動物飼養場。  下列品種的犬禁止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所有種類的獒犬、德國杜賓犬、聖伯納犬、大丹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羅威納犬、薩摩犬、拳師犬、上佐犬、波音達獵犬、義大利布拉可犬、威斯拉犬、威瑪烈犬、雪達犬、阿富汗烈犬、獵狐犬、尋血獵犬、愛爾蘭獵狼犬、沙克犬、靈緹、蘇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時牧羊犬、法蘭德斯牧羊犬、長鬚牧羊犬、蘇格蘭牧羊犬、德國牧羊犬、古典英國牧羊犬、英國鬥牛犬、松獅犬、斑點狗、荷蘭毛獅犬、秋田犬、紐芬蘭犬、雪橇犬、貝林登、伯德、牛頭、凱利藍等烈性犬及成年體高超過三十五公分的犬種。  但殘障人士使用的導盲犬、服務犬將可不再受「重點限養區不得豢養體高超過三十五公分犬」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