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苗栗縣積極爭取的「客家文化園區」,今天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查,終於拍板定案,確定落腳銅鑼鄉七十份地段,並列入國家五年五仟億新十大建設計畫中推動執行。 苗栗縣爭取客家文化園區,經過地方十餘年的努力,相關設置計畫於八十九年初通過文建會所召開的跨部會審核,縣長傅學鵬於八十九年五月份北上拜會陳水扁總統時,獲得陳總統當面承諾一定設在苗栗,之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召開第三、四次審查會,也原則同意在苗栗設置。 經建會今天邀集客委會、行政院二組、財政部、主計處、研考會、環保署、交通部觀光局、公路局、經建會住都處、人力預測處等單位共同召開「苗栗縣客家文化園區設置計畫會議」,苗栗縣長傅學鵬並率文化局周錦宏局長、工務旅遊局土木課黃文雄課長及銅鑼鄉黃芳椿鄉長列席,針對苗栗客家文化園區設置案進行說明。 會中做成以下決議:一、苗栗縣客家文化園區設置計畫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二次審查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四次審查,苗栗縣政府並針對歷次審查會中學者專家所提供意見,修正設置計畫內容,全案規劃趨於完整,本案原則同意設置,並列入國家五年五仟億新十大建設計畫中推動執行。 二、有關客家文化園區未來定位及營運方式究屬國家 層級抑或縣屬層級,請客委會就台灣目前有關客 家文化設施提出整體構想,於下週內由經建會召 集客委會、教育部、聯合大學、苗栗縣政府及銅 鑼鄉公所共同研商討論。 三、准予苗栗縣政府動支客委會本年度所核定補助之 二仟萬之經費以推動園區籌設事宜。 四、有關苗栗縣政府爭取園區聯外交通客屬大橋經費 之補助,請交通部於相關計畫中衡量。 苗栗縣客家文化園區總開發經費約十九億元,整體園區以核心館園為發展理概念,主要規劃有主題展示館、客家書院、客家庄以及旅館等設施,縣府期許成為以客家文化學術研究為基礎、展陳客家文化文物以及保存客家聚落風貌的三合一核心館園。
經建會同意客家文化園區落腳苗栗
- 200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