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溫泉特別稅條例:泡湯加徵卅元,民眾兩極化看法

  • 2003-10-15
為了增加自主財源,苗栗縣政府的縣務會議通過了苗栗縣溫泉沐浴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凡是到縣內泡溫泉的消費者必須要加徵卅元沐浴稅,此案將送到縣議會審議。對於縣府通過這項條例,有業者認為一旦開徵會『瘦了業者的荷包』;至於民眾則是呈現了兩極化的看法。(湯智斌報導)在縣務會議中通過的「苗栗縣溫泉沐浴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中,規定以人頭計算,每人到溫泉區沐浴必須加徵三十元的特別稅。苗栗縣的泰安溫泉遠近馳名,對於條例內容,有業者表示,為了生意著想,不可能向遊客加收稅款,覺得相當為難,勢必會自行吸收費用,再加上縣府已通過的苗栗縣溫泉營業章程,使用溫泉必須付費,雖然增加縣庫收入,但是卻「瘦了業者的荷包」。至於一般民眾則是呈現兩極化看法,有人認為洗溫泉次數較少,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加徵沐浴稅無所謂;但是有人常常泡溫泉,覺得多了一筆支出費用。針對業者的看法,縣府財政局長徐榮隆表示,縣府並未限制業者在票價上必須加收沐浴稅,業者也可以自行吸收費用,縣府將會把特別稅收入用在當地建設,提升觀光品質,希望能發揮「魚幫水,水幫魚」的效果,創造「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