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現行法令對於中國偷渡犯的審理時間長達三個月,每個偷渡犯從被捕到遣返光是伙食費就要花一萬五千元,造成金門縣經費人力的龐大負擔,金門岸巡隊希望相關單位能速審速決,減少浪費兩岸關係條例修正後,金門首次對中國偷渡犯執行強制出境,總共遣返十名非法入境的中國偷渡犯。兩岸關係條例修正後,對偷渡加重處罰的範圍更周延,但目前司法審理程序長達三個月,而且金門沒有設置專屬的收容中心,因此岸巡隊和縣警局拘留所就成為臨時收容所,每個月都要支出相當可觀的伙食費,造成收容所的經濟負擔。而且金門警方不但要捉人,還要當褓母,對原本就不足的警力來說,實在是苦不堪言,因此金門岸巡隊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要能速審速決,才能減少無謂的浪費
偷渡犯審理耗時 金門經濟負擔重
- 200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