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電)台灣、香港、澳門和外籍人員將可加入深圳的工會組織,享有工會會員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中通社報導,據深圳人大常委會的公告稱,深圳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於今年八月二十七日審議通過的「深圳市實施﹃工會法「辦法」已獲批准,並將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根據該「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受雇在深圳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並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香港、澳門、台灣人員和外籍人員經本人自願申請,上級工會批准,可以加入本市的工會組織,依法享有工會會員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實施辦法」還規定,香港、澳門、台灣和外籍會員,凡無特殊原因連續六個月沒有按規定繳納會費者,其工會會員資格即自行喪失。
台港澳及外籍人員可加入深圳工會組織
- 200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