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勤傷害人民補償 申請期限可望延長六年

  • 2003-10-28
  (中央社)針對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申請期限可望再延長六年,提案人新黨籍立委吳成典(金門縣)表示欣慰,並將在二十九日於金門召開說明會,希望為受害縣民爭取權益。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是在今天審查吳成典等五十四位立委提出的「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是將已屆滿的申請期限再延長六年,並自條文三讀通過公布之日起施行,另外做出附帶決議,申請人請求偵查或判決資料時,國防部應予提供。  立委吳成典指出,「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原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布並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由行政院公告施行,其中原條文規定申請補償金的期限為兩年,但事實上,對受害人及家屬並不公平,因此,他才提出修正案,以符合公平正義和誠信原則。  他說,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的事實發生時間,大多遠可溯至四、五十年前,短則發生於十數年前,申請補償人在事實證據的蒐集工作、對其他權利人、證人的查訪蒐尋上多有不易,再加上金門是僑鄉,現在旅居海內外的受領補償權利人所在多有,原來兩年申請期限對人民權益保障不足,申請期限有必要再做延長。  吳成典對於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初審條例修正草案表示欣慰,除表示將繼續促使三通通過外,並將在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金門縣政府召開說明會,希望促使政府也能加快現有申請案審查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