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經濟部投審會昨 (30)日公布「違規赴大陸投資台商檢舉辦法」,投審會決定設立專案小組,除受理違規登陸台商的檢舉案,也將主動查案; 如檢舉案屬實,檢舉人可獲得30萬元至100萬元的檢舉獎金,主動調查承辦人 (組)也可獲得破案獎金。 依新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違規登陸台商的罰款從過去的新台幣100萬元至500萬元,改為5萬元至2,500萬元。其中台商若投資禁止類項目,還將被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投審會執行祕書黃慶堂指出,這項調整將避免小型違規台商被處罰過重,投資規模大的台商又因罰款輕覺得無關痛癢的情形發生,以期有效嚇阻違規行為。投審會公布接受檢舉偷跑台商的電話是0800-426-888,檢舉信箱「台北郵政第5之227號信箱」。黃慶堂表示,新出爐的檢舉辦法與過去不同處在,過去只要有民眾檢舉,不管是電話或郵件,也不論事證是否具體,投審會都受理,由投審會第四組 (負責研考、統計、電腦及法律)查證,如為已核准登陸的廠商,會去信回覆檢舉人;如查有實據,就處罰違規廠商,但檢舉人並無檢舉獎金。新辦法規定,檢舉人必須提具體事證,例如須附上違規台商營業執照、大陸批准投資證書、驗資證明、投資款項的匯出入水單,或股東名冊等具體單據或影本,及違規公司名稱與在大陸地址,投審會才會受理。未來不再接受電話或只寄剪報及照片的檢舉方方。黃慶堂說,此舉是為避免檢舉人「誣告」「亂告」或「挾怨報復」,並利未來的查證工作,以免浪費納稅人的金錢。黃慶堂表示,投審會受理檢舉案後的調查程序是,由經濟部、財政部、陸委會、央行等有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共同約訪被檢舉台商,先告事證,再聽取台商陳述與解釋,如果違規事證成立,即開出罰單;如果台商不服判決,可以提出行政救濟,包括依序向行政院訴願會、行政法院提請訴願及行政訴願。
檢舉台商違規登陸 最高獎金100萬
- 200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