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一名王姓男子在軍中服役期間逃亡,憲兵到他妻子位於雲林縣的娘家進行緝捕,這名逃兵竟然持刀挾持妻子做為與憲兵對抗的人質,經勸導後同意返回軍中,但在交代妻子妥善照顧幼女時,與妻子發生口角,而將妻子殺成重傷。此舉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去年十二月中旬自服役單位逃亡而被軍方通緝,當天晚上憲兵前往他妻子位於雲林縣的娘家進行緝捕行動,他竟然持刀架在妻子脖子上拒捕,並與憲兵對峙。 經憲兵隊人員勸導,王姓男子同意返回軍中,但在交代妻子應妥善照顧幼女時,因妻子出言表示要把女兒送人扶養,他受到刺激而持刀刺殺妻子成重傷,幸經送醫急救而逃過死亡噩運。 王姓男子不但被帶回軍中並因他案送到國防部台南監獄執行,同時他又必須為這起殺傷妻子行為付出代價。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不過他有上訴的機會。
逃兵挾持妻子拒捕又殺傷妻子 被判刑三年多
- 200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