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偷渡犯過多 立委盧博基建議責令服勞務

  • 2003-11-14
  (中央社)針對大陸偷渡犯人滿為患造成政府經費負擔的問題,花蓮縣籍立法委員盧博基指出,政府每年都必須編列大筆預算「供養」被收容的大陸偷渡者,對於國庫已是一項沈重負擔。他建議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要求在留置期間服勞務,抵伙食費。   盧博基指出,至今年九月底為止,收容在靖廬、警察和海巡單位的大陸偷渡者,仍有二千四百八十人尚未遣返,這些大陸偷渡犯在台灣不愁吃不愁住,政府還為他們負擔醫療、育嬰等費用,每年編列大筆預算供養大陸偷渡者,已嚴重排擠台灣社會福利和建設經費,這項問題未見政府積極處理,難怪有些人會一再偷渡來台。  盧博基表示,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今年即編列新台幣一億三千八百萬元的經費供養靖廬偷渡犯,再加上警察和海巡等單位暫時收容的伙食費,至九月已透支新台幣七百萬元,相關單位因偷渡者人滿為患,根本不敢再積極抓偷渡,如果政府再不想出對策,台灣總有一天會被吃垮。  盧博基建議政府應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要求大陸偷渡犯在留置期間服勞務抵伙食費,雖然政府基於人道立場,計畫於宜蘭、馬祖和新竹擴增收容所,但大陸偷渡人數持續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就越嚴重,目前台灣弱勢團體的社福經費已經不足,政府在講求人道的同時,卻犧牲本國人民的權益,這樣稱不上是人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