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唐玉麟/台北報導、鄭漢良/香港十八日電 香港金融管理局與大陸人民銀行今天將在北京簽署備忘錄,開放香港銀行在明年元月一日起辦理人民幣業務,對此國內各銀行說,由於依照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國銀在海外分支機關不得辦理人民幣業務,因此該措施,對國銀香港分行生意有不利影響。 目前在香港設立分行的本國銀行計十餘家,包括台銀、一銀、彰銀、華銀、台灣企銀、中國信託商銀、世華銀行、玉山銀行、建華銀行、台北銀行、台北國際商銀、中國國際商銀等,被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外資銀行規範。 銀行主管說,這次大陸當局開放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措施,是否擴及適用至香港的外資銀行,尚不明確,有待進一步了解;縱使大陸當局開放香港地區外資銀行可辦理人民幣業務,但依照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國銀的海外分支機構辦理金融業務,是將人民幣貨幣列為除外規定。 銀行主管表示,國銀在香港分行,服務對象是以大陸台商為主,未來一旦香港銀行可辦理人民幣業務,這對國銀的香港分行鞏固與推展台商客戶衝擊頗大。 不過也有銀行主管認為,這次大陸當局開放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是以存款、兌換、匯款與信用卡業務為主,尚未包括放款業務,因此對國銀的香港分行生意衝擊有限,反而是國銀在大陸設立辦事處,若明年春季後仍不能陸續升格為分行,將嚴重流失大陸台商優質客戶,更值得有關單位重視。 行政長官董建華今天宣佈,國務院已經批准香港的銀行在明年元旦前後,試辦個人人民幣結算的業務,包括人民幣的匯款存款、兌換以及信用卡業務,而內地遊客在香港時亦可以使用信用卡簽賬。此間財經界人士相信,這除了可以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並同時可以測試開放大陸內地資金市場和人民幣逐步走向國際化的效應。 在內地批准香港銀行經營個人人民幣戶口的新措施下,香港居民可以向所有持牌銀行開立自由提存的人民幣存款帳戶。兌換方面﹐每人每日兌換最多二萬元人民幣,如果是非存戶現鈔兌換,不可以超過六千元,而匯款上限則是五萬元人民幣。至於人民幣信用卡業務,內地居民可持內地銀行發的人民幣信用卡在香消費,香港居民可申請人民幣信用卡到內地購物。
港銀明年起辦理人民幣業務
- 200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