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交通部電信總局今天再度邀請電信業者檢討保證金相關事宜,而各家業者一致承諾今年十二月,會對有繳交保證金、簽訂不定期契約且未欠費的用戶,以書面通知其選擇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後,按用戶選擇方式辦理。 另外,對於有約定租期的用戶,業者也表示將於租約到期日的一個月前予以書面通知。至於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是現金或匯款,電信總局表示,有些業者可能會以抵扣通話費的方式處理,因此這部分並不特別規定。 在十三日電信總局會議中,並未承諾退還保證金的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下午都表示未來將遵照今天電信總局會議的決議處理。 中華電信行銷處副處長駱文宗低調指出,保證金的退還會以信用良好的用戶為主,目前內部正積極研擬相關辦法。而台灣大哥大則指出,近日內會再公布保證金的優惠方案,以回饋舊用戶。
電信業承諾 12月書面通知用戶退還保證金
- 200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