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查獲漁船走私大陸紅蟳三人被送法辦

  • 2003-11-21
  (中央社)金門籍「財惠順號」漁船今天清晨返回新湖漁港,夾帶一千四百多公斤管制類水產品大陸紅蟳,遭金門岸巡總隊新湖漁港安檢所查獲,船長翁順坡等三人被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查扣的紅蟳則由海關沒入銷毀。   新湖漁港安檢所表示,十九點八噸的「財惠順號」漁船,是在凌晨零時五十分報關出港作業,四時四十分返港,安檢隊員執行監卸魚貨、抽檢時,發現有六十一箱、總重約一千四百多公斤管制進口的紅蟳。  金門岸巡總隊經報請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指揮偵辦,查獲的紅蟳送往金門縣水產試驗所鑑定,證實為農委會公告十七種管制進口之一、學名為鋸緣青蟹的紅蟳。  岸巡總隊司法小組偵訊時,翁順坡坦承紅蟳是在海上向大陸漁船購買,一箱重約二十五公斤是以新台幣一千元購入,想要賣個好價錢維生,不料被查獲。不過,他也抱怨海上都是大陸漁船,不買大陸魚貨還會被搶、被打,回來要被查扣,出海討生活的辛酸有誰知。  紅蟳目前在金門市價為一公斤五百元,翁嫌向大陸漁民購買,平均只花費四十元,如果一千四百多公斤紅蟳走私得逞,轉手逾六十萬元,獲利達十餘倍,相當可觀。  金門岸巡總隊在調查告一段落後,將船長翁順坡、船員余國興、陳文全等三人,依走私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查扣的紅蟳因未經檢疫,將由海關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