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偷渡女溺斃案毫無悔意蛇頭王中興死罪船員柯清松當庭落淚供出船長惡行過程法官指柯具悔意故判無期徒刑

  • 2003-11-25
(台灣日報) 震驚海峽兩岸的中國偷渡女子遭人蛇推下海致死案,苗栗地院經過多時審理後,昨日作出重大宣判,合議庭認為船東王中興在庭訊過程毫無悔意,還堅稱沒有把大陸妹推下海,是冤枉的!因此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另一船員柯清松則在審判中,想起大陸妹被推入海中死亡,當庭落淚,供出船長把大陸推入海中過程,法官認為柯頗具悔意,自動供出犯案事實,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葉天勝、曾尚銘則分別判處三年、二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今年9月26日凌晨,葉天勝、曾尚銘以及王中興、柯清松等人分別駕駛兩台舢板船,前往約定的海域,接載未經許可入境的大陸女子26人,非法進入台灣地區。同日清晨3點20分許,這兩艘舢板開至苗栗縣苑裡漁港北邊通霄外海時,遭海巡署巡邏艇發現,葉天勝及王中興二船發現被巡邏艇追逐後,乃加速向苗栗通霄岸邊急駛逃竄,之後因巡邏艇速度不及舢板船,加上巡邏艇船身吃水較深,無法駛近岸邊,乃留在較深海域繼續監控,由隊長劉世觀駕駛橡皮小艇向附近海域方向搜尋。當葉天勝、曾尚銘兩人所駕的舢板駛近通霄火力發電廠南岸海面時,兩人喝令中國偷渡女子黃春紅等13人上案,俟這13人安全上案後,隨即駕駛原舢板逃逸。但是王中興所駕駛的舢板,因受警艇追逐,為了避免逮捕,也朝通霄南案海域逃逸。王中興、柯清松兩人明知當時天色昏暗,水深不明,但為了減輕舢板負重,竟然強迫船上13名女子跳海,造成曾小麗、江敏、王莉、徐英以及另兩名不詳姓名女子當場溺水窒息死亡。雖然王中興等四人加速逃逸,但最後海巡署仍在澎湖龍門漁港發現這兩艘舢板船,同時循線逮捕到王中興等四人,並依法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