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登陸名單 航空業者必須提供給官方

  • 2003-12-11
(聯合新聞網)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楊家駿昨(10)日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實施後,將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業者提供赴大陸旅客名單,以符合個人出境查驗程序。 楊家駿表示,依修正通過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提供赴大陸旅客名單,違反的業者將被處新台幣1萬元以下的罰鍰。目前內政部正在研擬相關子法。楊家駿指出,最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沒有上述規定,是應「立法院朝野協商的結果」,立法委員認為修正後的條例,國人赴大陸其中「個人不需要申報赴大陸」,才新增該項規定,並改要求航空與旅行業者提供赴大陸旅客名單。對於該項規定是否侵犯民眾隱私權的問題,楊家駿指出,依法要求業者提供資料,因此並沒有侵犯隱私權問題,他並強調主管機關會做好相關資料保護。楊家駿認為,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公務人員未經許可赴大陸地區。楊家駿指出,陸委會已就該條文會同相關部會,召集航空業者討論實施的技術問題。楊家駿表示,「政府會讓業者的營運行政成本降至最低。」有媒體報導,這措施將從15日實施,但楊家駿說要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實施後及配套子法完成並公布實施日期後,才會要求航空公司與旅行業者提供資料。據修正通過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規定,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的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才能進入大陸地區。此外,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在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等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的人員、或受上述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縣市長等,進入大陸應先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及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王令麟昨 (10)日建議行政院及陸委會,除應加速公布兩岸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相關的76個子法外,陸委會是否能考慮未來能將所有子法的具體操作方法,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或圖片印成實用手冊提供業者及民眾取閱;陸委會同意考慮辦理。全國商總昨天舉行「催生兩岸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座談會,王令麟與多位與會立法委員及業者代表,呼籲政府及相關部會應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加速完成兩岸關係條例76個子法,並且儘快公告實施。與會的陸委會法政處處長楊家駿回答業者的提問時表示,合法進口的8,000多項大陸商品,未來都可以在台灣刊播廣告進行促銷,但他強調,絕不會開放大陸房地產及招商引在台廣告,因為兩者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的精神;至於兩岸婚姻仲介,因為並非「商品」,所以也不會開放;另外,民間機構很感興趣的「複委託」,將由海基會視需要,再委託或徵詢民間機構協辦。楊家駿也說明這次修法情形,他表示,兩岸關係條例今年大規模翻修,修法主軸是為貼近現狀、把民間活力釋放出來,及便於管理與執行。相關施行細則及子法的修法,則分三階段處理,第一批16項已在11月25日、第二批44項將在12月25日公告,第三批則需與對岸協議研擬內容後公告。昨天出席的立委包括朱鳳芝、林忠正、曹原彰,他們一致肯定陸委會這次的修法成果,並呼籲政府儘早公布施行相關子法,以帶動國內產業發展。曹原彰還主張擴大「小三通」適用對象至大陸所有台商,並且分階段納入台眷、台生、老榮民、大陸配偶,以至所有台灣民眾。曹原彰稱已獲悉下月1日起即將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台商,楊家駿表示並無所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