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國人登「陸」免三方申報

  • 2003-12-15
(中時電子報)   陸委會昨日強調,根據最近修訂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台灣地區民眾進入大陸地區,業由許可制調整改採由航空公司或旅行業者申報,以達簡政便民流程,因此,國人赴大陸地區並無須三方申報。   陸委會指出,依據兩岸條例第九條修正條文,民眾進入大陸,已由申請許可制改為航空公司及旅行業者申報制,民眾已免除許可及申報程序,僅需要與一般出國相同的出境查驗程序即可。至於申報作業規範的訂定,仍在各機關工作層級的初步討論階段,且各機關仍有諸多版本在討論,迄今尚未定案;惟在法律上並無三方申報之可行空間,亦無此必要。  陸委會強調,有關申報作業的訂定,權責機關為內政部,涉及航空公司與旅行業者申報作業部分,交通部為主要協辦單位,政府將在耗用業者最低成本的申報方式,及機關積極配合的原則下進行考量,陸委會並將協調各機關,在充分考量業者意見與作業配合需求下,研商可行的申報作業程序。  陸委會重申,第九條修正條文的規範目的,主要在於了解國人赴大陸的情形,俾利政府對資訊的了解與統計,並於發生意外或特殊狀況時,提供適時協助。朝野立委咸認有其必要性,並在審議草案時,將行政機關原規範由民眾申報程序,通過改採由航空公司及旅行業者申報,以達簡政便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