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朝野立法委員推動「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對於參戰官兵含台籍義務役官兵,比照榮民每月發津貼新台幣一萬三千五百五十元,陣亡官兵家屬可領三百萬元補償金,退輔會副主委龔以敏表示,經費龐大,光津貼部分每年需經費五十一億元,政府財力無法負擔。 四十七年台海發生八二三戰役,除了志願役官兵外,有許多台籍義務役官兵和金馬民防自衛隊員參戰,近年來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組成團體請願要求給予比照榮民的福利照顧,朝野立委應請願要求分別提出「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及「八二三戰役參戰義務役官兵及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 立委提案中,只要在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至十月六日參戰的官士兵,包含義務役官士兵和金馬民防自衛隊員,可以比照榮民每月領取一萬三千五百五十元生活津貼,已故參戰官兵家屬可以每月減半領取六千七百七十五元津貼,另外,陣亡的官兵家屬可以領一次補償金三百萬元。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游月霞(彰化縣)、盧秀燕(台中市)、新黨籍立委吳成典(金門縣)、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江昭儀(彰化縣)等人的提案,朝野立委都認為八二三戰役勝利才奠定台海安定,對於參戰官兵應該給予特別的照顧。 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龔以敏表示,八二三戰役參戰義務役官兵及金馬民防隊員每人每月發榮民生活津貼,遺眷減半發放津貼,每年需要經費五十一億一千萬元,陣亡官兵家屬領取一次補償金需五億四千萬元。 他表示,如果參戰志願役官兵及遺眷要求比照,參戰志願役官兵津貼每年需二十八億五千萬元,陣亡志願役官兵一次補償金需經費八億四千萬元。 他說,立委提案要求條例回溯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第一次發放需要的經費,義務役官兵和民防自衛隊員部分需兩百零六億三千萬元,志願役官兵部分需要一百二十億六千萬元,經費龐大,政府財力無法負擔,希望立委審慎考量立法的財源。
八二三官兵津貼 退輔會指經費龐大無力支付
- 200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