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祕書黃慶堂昨 (2)日指出,偷跑赴大陸投資一般類產業的台商,將給予自首改正、就地合法化的機會。 依據經濟部頃完成的「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及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修正案,台商違規登陸行為,如果大陸投資產業項目是政府允許登陸的「一般類」項目,且投資金額不超過赴大陸投資上限,自首後,在經過適度處罰並改正後,將就地合法化。這也是繼政府在民國82年、86年及91年三度大赦,開放偷跑赴大陸投資台商補辦登記後,再度開放台商自首機會。不過,黃慶堂表示,雖然這次開放台商自首,但必須經過適度的處罰、改正後,始得就地合法化。現行赴大陸投資,如果未向政府申請許可赴大陸投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處5萬至2,500萬元罰鍰,並罰至撤資為主。經濟部資料顯示,目前投審會登記赴大陸投資的台商有3.5萬多家,相較大陸公布的5.5萬多家,估計,將有超過2萬家台商,未向政府辦理赴大陸投資許可登記。黃慶堂說,經濟部希望透過這項開放台商自新機會,讓台商有機會就地合法化。不過,有關台商違規部分,經濟部將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台商違規部分,研訂適度罰金,但原則上,只要偷跑行為,為政府許可赴大陸投資「一般類」項目,且投資金額未超過總投資上限,都有機會開放合法。黃慶堂表示,陸委會已在上月底核定該項修正案,正報行政院核定,俟核定後,即可公布實施。
一般產業違規登陸 將可就地合法
- 200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