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捷運嚼檳榔口香糖 罰7500

  • 2004-01-05
(聯合新聞網) 未來進入捷運可得先吐掉口香糖,否則可能將付出7500元的罰鍰代價!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加重搭乘民眾的違規行為處罰,明定進入捷運後不得嚼食口香糖及檳榔,成為先進國家中少數對這類行為處以重罰的國家。 此外,針對推動捷運輕軌建設,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也祭出重罰,民眾若是未遵守交通號誌指示,闖越設有捷運優先通行號誌路口,或是擅自跨越專用路權的捷運路線,將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大眾捷運法從民國77年頒布施行,歷經三次修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上午四度進行修正審查,從原來禁止隨地吐痰、口香糖、檳榔汁等規定,進一步從嚴規範,連嚼食都不行,由於民眾在捷運內嚼口香糖或檳榔可能出現隨手丟棄或亂吐的後果,因此修正條文明定禁止嚼食,違者將處以1500元至7500元重罰。去年民眾搭乘捷運違規事件為306件,其中吸菸、吃東西、喝飲料等違規行為總計為233件,占76%,而91年最大比率的違規項目為擺設攤位的非法商業行為,違規取締案件就高達四千多件,經過執法單位處罰,去年違規案件才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