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針對立法委員吳成典建請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前,將金門酒廠繳納的菸酒稅等稅負悉數撥交金門建設使用,行政院表示,金馬地區一體適用財劃法規定,無法再作例外處理。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為改善菸酒新制對離島地區的財政影響,民國九十一年五月送請立法院審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中,已將菸酒稅在金門地區徵起收入減除稽徵經費後之百分之八十分配予金門縣,俟上開修正草案通過施行後,將可大幅增加金門縣財源收入。 行政院是以書面函覆新黨籍立法委員吳成典(金門縣)的質詢,作了以上表示。 吳成典是因金門酒廠每年上繳中央菸酒稅、營業稅及營所稅近新台幣三十億元,導致金門縣財源收支失衡,嚴重影響地方政務的推展,要求行政院站在照顧離島民眾的立場,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前,對金門酒廠所繳納的菸酒稅等稅負,應悉數撥交金門地區建設經費使用。 行政院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是我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調劑及分類的準則,有關收入的劃分,應整體考量各級政府的施政需求,兼顧區域的均衡發展,並不適合在本法中對個別地方政府作個別處理。 行政院並表示,以往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稽徵稅收全部留供自用,但並未接受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八十八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金馬地區一體適用本法規定,無法再作例外處理。 行政院說,金門因位處戰地前線,過去在一般補助款都予以特別考量,為有效改善離島的各項基礎建設,離島建設基金自九十年成立以來,國庫每年撥充三十二億元,由各離島縣市排列補助計畫優先順序編列預算,經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審查,提報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並經行政院審查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三年來共補助離島建設計畫經費約九十三億元。
立委建請菸酒稅自留金門 行政院說無法例外
- 200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