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施行五十三年的「妨害軍機治罪條例」昨天由總統明令廢止,目前偵查及審判中的妨害軍機案件,將分別回歸由刑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刑度大為降低,如審判中的勁報記者洪哲政洩密案、偵查中的許希哲、葉鎮裕共諜案,都將因此受益。 妨害軍機條例是刑法的特別法,其中規定將職務上軍機洩漏交付給外國人處死刑;洩漏軍機,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刺探軍機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重刑,擅入要塞堡壘則可處五年以下徒刑,處罰相當重。在陸海空軍刑法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完成立法後,立法院要求國防部及法務部檢討廢止與之疊床架屋的軍機條例,兩部認無安全之虞,經立法院通過廢止,昨天正式生效。總統昨天同時廢止於總動員時期才適用的「國家總動員法」及「妨害國家總動員暫行條例」。法務部官員指出,目前在法院審理中、檢察官偵查中的「妨害軍機」案,將分別適用刑法第一百零九條洩漏國防秘密罪、及一百卅二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前者為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之罪,後者為三年以下之罪。目前由法院審理中的「妨害軍機」案被告包括,前陸軍指航部上尉劉禎國、已停刊的金門晚報發行人彭垂濱夫婦、高雄市生百實業董事長莊金星、副總經理莊炳煌、雙面諜案的前國民黨海工會港澳支部的主委吳道明、勁報記者洪政哲等。
妨害軍機條例 總統明令廢止
- 200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