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收費不合理 可拒繳

  • 2004-01-13
(聯合新聞網)行政院消保會日前指出,62%公共停車場逾時收費制度不合理,交通部表示,本周五以前完成台北、高雄及新竹等縣市普查,未來不論是公用或私人的收費停車場(塔)業者若違規,最高將可處以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不排除撤銷營業值執照。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目前多數公私立停車場的規定,停車不滿三十分鐘時仍以一小時收費,是屬於不合理的逾時收費制度,民眾可以有權拒絕繳付。第一小時內都以一小時來收費,逾一小時後不滿30分鐘者,則應以半小時來計費,,未來違規收取費用的停車場將依停車場法,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鍰,若未改善,將可要求業者停止營業。交通部表示,台北縣市、高雄縣市、新竹縣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等15個縣市,預定在16日以前完成查核,缺失結果於下周二送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