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檢討空置營區 原則小營區併大營區

  • 2004-02-07
  (中央社)國防部因應「精進案」實施後的兵力精簡及任務調整,已確立「小營區歸併大營區」原則,檢討標售無運用計畫且編列為住宅、商業及工業區之空置營區,納入營改基金處分,以改善官兵生活設施;且六月底前,將發還無運用的公有國有地營區。

  國防部軍備局表示,目前國軍使用國有、公有土地的營區,因受都市計畫不符、都市計畫樁未釘無法分割、原住民保留地或管理機關不同意撥用等因素,尚有一千四百七十處,共計二千一百零四公頃未完成撥用。

  對此,國防部指出,在依法行政原則下,軍備局對於都市計畫編定符合軍事使用者,已協調各地區營管處完成撥用計畫;都市計畫使用編定不符,且迄今仍未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者,於三月底前完成變更申請書呈報。

  另外,國防部表示,經檢討已無運用計畫的國有、公有地營區,將於六月底前完成發還作業,且除金門、馬祖地區因實施地籍重測外,各地區營產管理處將於三月底前,完成土地登錄及撥用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