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二日電)坊間傳出廠商以報廢電視改裝為新品再販售的情況,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呼籲消費者購買電器前,一定要注意有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給的「合格標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提醒,如果購買的電視沒有合格標識,可向賣場退貨,若因此造成消費者傷害,賣場還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基會下午在「電視危機,消費權益如何保?」記者會中,邀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專家針對近來部分不良電視可能引發的爆炸、冒煙危機,提出解決之道。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表示,電視出現爆炸、冒煙、起火燃燒等事件在這三年間連續發生,已經引發消費者恐懼,擔心自家電視的安全,甚至覺得「開電視還得準備滅火器」,程仁宏要求主管機關加速查證,是否出現用廢棄電視當成新品販售這種「借屍還魂」狀況。
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則表示,根據消保法規定,經銷商與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造成的損害必須負連帶責任,如果消費者購買到的商品沒有認證標示,這是賣場沒有盡到查證義務,消費者可要求退貨。
標準檢驗局第三組技士林文思表示,根據資料顯示,泰瑞所生產的電視中,只有TR-2105有商品型式認可,TR2915A、TR2502A、AV2028都沒有報請檢驗的資料。檢驗局除了儘速查緝這些有問題的電視外,也呼籲大賣場在進貨前,一定要認清貨品是否有檢驗證明,為消費者做好另一層把關。
為解除消費者疑慮,程仁宏表示,今日起開放消基會的通報熱線:台北(02-27001234)、台中(04-23757234)、台南(06-2411234)與高雄(07-2251234),消費者可將有疑慮的電視品牌、機種等資訊提供消基會,必要時,消基會將責成業者免費為消費者提供安檢。
林文思提醒消費者,千萬不要自行拆開電視,就算真的拆開,也難以辨識內裝是否屬於廢棄回收,消費者如果覺得自家電視有問題,可以向檢驗局確認電視是否通過驗證。930212
坊間傳廠商以報廢電視改裝販售 消基會:購買前注意有無合格標識
- 200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