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登陸20萬美金小額投資案31起申報不審查

  • 2004-02-21
  (中廣新聞網)中小企業到大陸開設商店,三月一號起,投資金額在二十萬美金以下,只要申報不必先審查當場就可以取件。〔戴瑞芬報導〕
 大陸加入WTO之後投資開放,經濟部投審會評估中小企業到大陸開商店會越來越多,因此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從三月一號起,小額投資也就是美金二十萬以下的投資案,事前申報,而不必先審查,就可以當場取件合法登陸投資,投審會執秘黃慶堂說〔〕

 經濟部指出,台商在大陸的小額投資案約佔全部投資件數的四分之一,而總金額只佔全部投資金額約3%。

 對於以前未經許可就到大陸投資的違規台商,只要小額投資仍屬一般類項目,三月一號後只要罰鍰後就可以改正,而罰鍰金額是看所投資金額的大小,從五萬到最高罰兩千五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