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李怡志/台北報導 為了鼓勵民眾購物時能自備重複使用的購物袋,環保署預計在一年之內修改法令,針對用過即丟的購物袋,不論材質(塑膠或是紙類甚至其他),統一開徵「購物袋使用費」,但金額與收取的對象,則還需要立法院討論。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陳雄文則表示,但直接與肉類、水果等接觸的薄塑膠袋,屬於食物包裝的材料,並非購物袋,陳雄文認為暫時沒有替代的材料,所以不在徵收的範圍內。
購物袋徵使用費
- 200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