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朱武智/台北報導 教育部中午通過「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草案,從93學年度起,以自費方式攻讀國外博、碩士學位者,本人及其父母(已婚者為配偶)之家庭年收入總合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即可申辦留學貸款,其中,博士可貸額度是150 萬元,碩士則為80萬元,核貸期間之利息負擔由政府全額或半額補貼。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表示,留學生助學貸款的利率,比照國內就學貸款的利率水準(目前為2.925%)。申辦者的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貸款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家庭年所得介於114萬元到120萬元之間者,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在貸款期限方面,博士的貸款期限12年,含寬限期4年;碩士貸款期限6年,含寬限期2年。若因國外學制特殊,當事人無法在寬限期間完成學業者,也可視個案而評估酌予延長寬限期1年,只不過在延長期間雖不需繳還本金,但利息須由申貸人自行負擔。
這項助學貸款的承貸銀行有:台灣銀行、中央信託局、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等6家。申貸者可自行決定一次或分批申貸,而貸款金額應全額結匯。
自費留學 可申請助學貸款
- 200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