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二十四日電)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處今天宣佈,全市路邊停車格將自四月一日起開放二百五十西西以上的重型機車停放;路外停車場若設有重型機車專用停車格,車主須停放在格內,未設置者則可停放汽車停車格,停車費率一律比照汽車。停管處強調,重型機車不得停放在一般機車停車格、區內。
停管處表示,大型重型機車車主在路邊停車格停車,費率完全比照一般汽車,但不得將車體跨出格外,因此不可垂直停放。二車以上共停一格也可以,但仍須繳交全額費率。換言之,若同一格內兩輛重型機車停放的起訖時間相同,停管處就可收到二倍的停車費。
此外,停管處已在全市一百四十九座路外停車場中的二十七座,規劃一百一十二格重型機車專用停車格,車主前往這些停車場須停放在專用格內,不得停放在汽車格及一般機車格;其餘的路外停車場則可停放在汽車格內,但仍不得停在一般機車格內。
由於路外停車場入口無法感應大型重型機車,車主須按下取票器旁的對講機,經管理員升起閘門才能進場停放。
停管處特別提醒大型重型機車車主,無論是人行道上的機慢車停放區,還是路邊的一般機車停車格、機車彎停車格或路外停車場的一般機車格,都不可停放大型重型機車,否則即屬違規,依法告發。
二百五十西西以上的機車被歸類為「大型重型機車」,不但考照前須接受道路駕駛訓練,且須加徵牌照稅。由於車體龐大,車主一再反映應比照國外開放汽車停車格供停放,經停管處評估並進行問卷調查後,決定自四月一日起實施。930324
北市汽車停車格 四月起開放重型機車停放
- 200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