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中國已將憲法條文中的「戒嚴」改為「緊急狀態」,研議多時的緊急狀態法建議稿,將在三月底完成,交由人大常委會審議。
參與緊急狀態法立法課題小組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告訴北京晨報說,緊急狀態是指在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處於緊急情況,採取的一種保護措施。這種保護措施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而採取的各種程度的手段,包括使用一切國家權力所能使用的力量,保護主權和領土安全,當然也包括採取戒嚴。
莫紀宏指出,中國在危機應急機制方面的立法並不少,先後制定了核事故應急條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等,但目前沒有統一的處理各種危機事件的應急制度,緊急狀態法可以彌補這一缺憾。
這名學者指出,緊急狀態主要分成兩類,一類是由人為原因導致的緊急狀態,另一類是自然災害導致的緊急狀態。緊急狀態法主要是針對緊急狀態發生後,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賦予政府宣佈緊急狀態、採取緊急措施的權力。危急發生的時候,可以迅速調集一切可能的力量應對危急事件。
莫紀宏透露,緊急狀態法主要的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有效性原則、權利救濟原則和程式原則。例如,公民可以申請救濟,請求排除、撤銷某項措施;緊急狀態過後,被徵用的財產應該歸還,損壞財產應該得到補償。
他並說,緊急狀態法的規定應體現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即使在緊急狀態中,也有一些權利是不能夠被限制的,例如公民的生命權等。緊急措施應當與緊急狀態的危害程度相適應,過度的或者不必要的緊急措施是違法的。 930329
中國緊急狀態法月底完稿交人大審議
- 200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