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出境 馬祖檢疫單位提醒應檢附合格證明

  • 2004-03-31
 (中央社記者于浩馬祖三十日電)小三通開啟以來,馬祖與大陸交流頻繁,加上近年前往馬祖旅遊風氣大開,動植物疫病蟲害隨入出境旅客進出而傳播的機會亦大增,檢疫單位提醒旅客,對運送、攜帶、托運或郵寄等方式運出馬祖之動物須經檢查合格才可攜出。
 行政院農委會防疫檢疫局馬祖檢疫人員表示,為便利鄉親進行動物進出檢查,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修正發布「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對於豬隻、偶(單)蹄類動物、禽及鳥類僅規定運出馬祖地區者才需進行檢查,而犬貓進出馬祖地區還是需申請檢查。

 防檢局強調,對於旅客攜帶犬貓進出馬祖地區時,需檢具有效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注射時間在三十天以上,未逾一年),犬隻需有寵物登記,並向所在地檢疫站申請檢查。而偶蹄類、單蹄類動物(如羊隻),必須具備血清抗體檢驗呈口蹄疫非結構蛋白抗體陰性反應及中和抗體達保護力價以上者,便符合運出規定。

 至於旅客如需要攜帶生鮮、冷藏、冷凍或其他加工動物產品回台灣,只要由連江縣政府出具的合格證明,或旅客出具的自用聲明書並經由馬祖檢疫站人員檢查證明文件相符,認為無媒介病原之虞者,得登錄旅客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動物及其產品種類、數量等資料後便可攜出。

防檢局表示,如果對於「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需要更詳細的內容,請至農委會及防檢局網站查詢或建設局(0八三六)二五三四八詢問。9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