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一日電)代言廣告的名人、專家或是一般民眾要注意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出,如果廣告代言人明知廣告不實,仍推薦給消費者而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廣告代言人應負起法律責任。
廠商邀請形象良好的名人或專家代言產品,希望增加銷售量,消費者常因為信賴廣告代言人的高知名度或專家形象購買,但是如果明知產品宣傳的功效與事實不符,代言廣告的專家或名人應對說過的話負責,還是當作演戲?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指出,在現行的規範下,不論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都只能針對不實廣告的廣告主加以處罰,無法對不實廣告的廣告代言人直接處罰或要求負起連帶責任,消保會決議由新聞局評估利弊,研擬具體條文,對明知廣告不實仍代言廣告的名人、專家或冒充專業人員者,應負起連帶責任的規定,列入規範中。
黃宏全表示,在修法前,也會請衛生署、新聞局與相關單位參考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主管機關認為企業經營者的廣告內容誇大不實,足以引人錯誤認知,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時,得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廣告的真實性,如果企業經營者提不出相關資料,就應負起法律責任。930401
消保會:明知廣告不實仍代言者應負法律責任
- 200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