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許加泰/金城報導
金門就業服務站表示,政府協助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勞工加速重返職場,縮短待業期,採取獎助雇主方式,增加雇主之僱用意願,以開拓就業機會,讓勞工有工作,雇主找到適合的人才,凡雇主僱用就業服務站推介,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相關規定之勞工,依受僱勞工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五千元,最長可發給十二個月。
金門就業服務站指出,其中本國籍失業勞工,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1、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2、失業期間連續達一年以上。
若具有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金門就業服務站也表示,雇主僱用前條之勞工,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於二個月內僱用原受理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推介之人員。
二、申請獎助前,已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
三、受僱勞工每週工作時數三十二小時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時數二十小時以上,僱用期間連續達六個月以上。
四、依勞動基準法或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發給工資。
五、為依據就業保險法所僱用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並為投保單位。
金門就業服務站指出,如果您的公司現在正要找人,來一趟金門就業服務站,辦理求才登記,除享有免費的求才服務,如僱用符合上述規定之勞工,更可享有津貼補助!如對上述津貼有興趣,請打金門就業服務站求才服務電話082-311119轉201、202。
雇主僱用非自願性離職勞工可獲獎助
- 200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