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學年國教幼兒班可提前試辦

  • 2004-04-08
 (中時電子報)朱武智/台北報導 國教向下延伸一年的「國教幼兒班計畫」,各縣市可跳級先行試辦。教育部表示,93學年度第一階段的國幼班,雖只從離島的金門、馬祖、琉球、蘭嶼與綠島開辦,但若其他縣市在經費、師資與教學場地等條件都充足,也准予提報試辦方案,併入93學年度一起實施。
 教育部規畫的國教幼兒班計畫,將從93學年度起分三階段推動,第一階段如前所述,第二階段、94學年度納入54個原住民的鄉鎮,第三階段、95學年度將「視評估情形,再決定各縣市是否全面實施」。

 就讀「國幼班」的幼兒(5至6足歲),公立部分每人每年補助學費5000元、私立部分每人每學年補助學費20000元。將來則逐步朝免費的方式辦理。

 教育部表示,配合「幼托整合」政策的實施,從93學年度起,所有的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都統稱為「幼兒園」,原則上可招收2至6歲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