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 就學補助展延至月底止

  • 2004-04-09
  (聯合新聞網) 【記者高泉錫╱報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就學補助原受理申請日期從3月1日起至31日止,為因應失業勞工要求,決定展延申請期限至本月30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勞委會呼籲請符合申請資格失業勞工儘速提出申請。
 勞委會表示,申請資格應符合91年家庭綜合所得總額114萬元以下、88年1月1日以後離職且符合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至93年3月31日以前,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6個月以上,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至93年3月31日止必須仍未就業者,但已請領老年給付或未請領失業給付、今年3月31日仍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者不得請領,參加三合一職業訓練領取職訓生活津貼者則不受此限。

 補助金額為為公立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台幣1萬元。

 勞委會表示,申請書表可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各辦事處、本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該會網站 (網址:www.cla.gov.tw)直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