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二胎適用人群擴大

  • 2004-04-12
 (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上海市新的生育條例十五日正式上路,條例中將適用生育二個子女的類別由農業人口擴大到非農業家庭,並增加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規定,以及取消原例中,允許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應間隔四年方許生育的規定。
 上海文匯報報導,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謝玲麗表示,新條例名稱增加了「人口」,體現了上海新形勢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內涵的拓展。條例中增加了人口綜合管理一章,減少優生和節育章。

 報導說,新條例為上海構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體系留出了立法空間,奠定了基礎。上海市政府將另行制定有關計劃生育獎勵、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等方面的規定。9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