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推出經濟困難民眾納保優惠法案申請期限六月五日截止

  • 2004-04-14
 金門記者翁碧蓮/金湖報導
為解決長期繳不起保險費未參加健保之民眾、或所謂低收入邊緣戶之納保問題,健保局特別於去年推出「經濟困難民眾納保優惠法案」,健保局台北分局金門聯絡處希望地區還未加入健保民眾,在六月五日截止日前向所在地公所申請認定經濟困難資格,可以緩繳或免除以往所欠繳保費,以保障就醫之權益。

立法院去年六月六日三讀通過「經濟困難民眾納保優惠法案」,並於六月十八日由總統公佈施行,法案內容包括:符合經濟困難資格且未辦理投保手續者,如於九十三年六月五日前辦理加保,可緩繳以前積欠之保險費;符合經濟特殊困難且未在保達四年以上者,如於九十三年六月五日前辦理加保,得免除以前所積欠之保險費,藉由此次修法,可使經濟困難民眾重返健保體系,享有健保各項醫療照護。

金門聯絡處指出,全民健保為強制投保,有些民眾因為以往未納保,申請後發現要繳交欠繳保費龐大,因此遲不敢納保。「經濟困難民眾納保優惠法案」方案即是要解決低收入邊緣戶納保問題,自去年實施,已九萬四千餘人申請,獲允許緩繳保費的民眾有八萬餘多人。申請期限將在六月五日截止

金門聯絡處說,緩繳保費的民眾,只需要先繳交納保後的保費,而健保局也會每年審查其經濟狀況,如果連續兩年仍符合經濟困難的認定標準,將會給予免繳優惠;但如果家庭經濟好轉,仍會要其逐期繳納積欠保費。未加保者,健保局會分批主動寄發通知及經濟困難緩繳或免除保費申請書,收件人填妥申請書及檢附證件後,可洽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至於,經濟困難狀況認定,由公所將資料送健保局轄區分局,依申請人及得依附加保眷屬之加保狀況,核定申請人以前應繳保險費為緩繳或免除及辦理加保,核定後健保局轄區分局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若未收到通知函的民眾,可直接前往戶籍所在地公所索取申請書辦理申請事宜。

此外,已加保而有欠費的民眾,也可到公所填寫申請書先申請經濟困難資格的認定,經審核符合資格後,由健保局寄發經濟困難資格核定通知書,民眾再辦理紓困貸款及紓困貸款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