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嚼口香糖檳榔 1500-7500罰鍰

  • 2004-04-28
  (TVBS新聞)喜歡嚼口香糖、吃檳榔的人,以後進入捷運(新聞、網站)站要特別注意了!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案,由於現行法令只禁止「吐」口香糖與檳榔,造成執法上的漏洞,因此新法修正,未來只要嚼食口香糖,又勸阻不聽的,將處以新台幣1500到7500元的罰鍰。
 捷運廣播:「請不要在車站及列車上吃東西、喝飲料、嚼口香糖或檳榔。」
 搭過捷運的民眾,相信對這樣的廣播一定不陌生,只是勸導再勸導,怎麼還是有人當場被抓。稽查人員:「麻煩你以後在進來以後,購票區就不要再吃了。」
 小姐是香港來的,不知道台灣法令還情有可原,不過這位老兄當眾嚼檳榔不說,被逮到還不承認。稽查人員:「麻煩你把它(檳榔渣)吐掉。」違規民眾:「沒有啊。」稽查人員:「你不要故意把它吞下去。」違規民眾:「沒有吞啊!怎麼會有吞,沒有嘛!你看嘛!」
 捷運稽查人員謝旭耀:「他會把口香糖吞掉,或者是說會有誤判的動作,可能旅客他是在吃剩餘的菜渣,或者是說他嘴巴是假牙,可能會有搖動這樣,類似這樣的情況。」
 算他好運氣,因為現在都只是宣導期,不過法令修正後,不管是吐還是嚼食口香糖、檳榔,都得處1500到7500元罰鍰,而這樣的規定不只在捷運站,從5月3日開始,包括在台北車站、西門町和夜市等人潮聚集的地方,環保局也會加強取締亂丟垃圾、煙蒂、檳榔渣等行為,如果不從,後果更慘。
 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郭勇:「我們就告訴他,我們已經把你照片拍下來了,那麼你假如不願意合作的話,我們會把你的相片在網站登出來。」
 如果不想自己的大頭照被刊在網站上,讓所有人指認,那麼就發揮公德心,好好愛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