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是星期六,由於許多勞工詢問是否可以補假一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如果勞工的例假為星期六,應予以補假一天,如果勞工的例假不是在星期六,則不予補假,但是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予以補假,或事業單位同意補假者,則從其約定。
勞委會解釋,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所以如果勞工是依照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在星期六作為例假,就可以補假一天,如果是周休二日的勞工,則必須視公司以週六或週日為例假而定。
勞動節 週六為例假者可補假
- 200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