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電話 今起須同時查核身分證與健保卡

  • 2004-04-30
 (中央社)為防制歹徒利用人頭戶或冒名申請電信服務作為犯罪工具,交通部電信總局決議,民眾申請手機或市內電話等電信服務時,必須同時出示「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雙卡,或其他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電信業者需嚴格查核身分證件後,才能開通電信服務。
 為從源頭遏止詐財事件,電信總局邀集各電信業者研議具體防範措施,要求電信業者對新申裝電話的民眾,全面實施「身分證」、「健保卡」雙卡查核措施。考量有部分民眾沒有健保卡,電信總局表示,可採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證明。
 電信總局指出,將實際查核電信業者是否落實這項規定,違反規定的業者,依法將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