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類來台大陸觀光客 免團進團出

  • 2004-05-02
 (中時電子報)陸委會委員會議昨天討論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未來第三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將不受組團方式之限制,可以分批入出境,除保留入出境及逾期停留等通報,以掌握其在台期間外,其餘通報均予取消。
 陸委會表示,這項開放措施,係為配合放寬第三類大陸人民(即赴國外留學及旅居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大陸人民、旅居國外包括港澳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之大陸人民及其隨行之配偶及直系親屬)來台觀光需「團進團出」條件所做之相應調整。
 陸委會並說,為完備旅行業統一作業機制,明定「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辦理大陸人民來台觀光之收件、送件、領件、發證、數額核發、保證金收取、保管收付及運用、旅行業自律等業務之統一作業窗口,以符合現實運作需要。
 陸委會表示,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管理的情況下,依旅遊實務的需要,這項辦法並修正「非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不得變更行程」之規定,而改課以變更行程通報之義務。
 對於旅遊業者違規行為,將依據情節輕重,分別建立彈性處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