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勞退所得替代率54% 穩定退休生活

  • 2004-05-28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七日電)立法院審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老年年金給付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一,若加上可攜式勞工退休金,以三十年年資來看,退休後每月將可獲得退休前薪資的百分之五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兩大勞工退休制度未來完成修法後,將可讓勞工獲得穩定的退休生活保障。
 立法院下午一讀審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而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午也審查通過部分條文,其中包括老年年金給付標準,每一投保年資的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一。

 勞委會表示,如果以工作三十年工作年資來看,勞工保險的第一層保障加上剛通過的勞工退休金,加總後所得替代率約為百分之五十四,也就是退休後所得,能達退休前每個月薪水的百分之五十四,符合世界銀行與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退休後所得替代率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標準。

 舉例來說,工作三十年,退休前每月薪水為四萬元,退休後,在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部份,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三十,每個月可領一萬兩千元,可攜式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二十四,每個月可領九千六百元,也就是每個月可領兩萬一千六百元。

 勞委會表示,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與勞退新制今天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將是邁向完整勞工退休制度的一大步,讓台灣勞工擁有更優厚、穩定的退休終身保障制度。9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