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即將實施新的反傾銷條例

  • 2004-06-01
 (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電)為適應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國大陸對反傾銷條例做了修訂,並於六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條例統一了反傾銷調查機關,反傾銷調查由過去的原外經貿部和經貿委負責,改為由商務部負責。
 新華網報導,新修訂的條例還增加了﹁徵收反傾銷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的規定,﹁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
 此外,新的條例還增加有利於追溯徵稅的措施。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九十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徵收反傾銷稅時,可以對有關進口產品採取進口登記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徵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