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拮据不得已向農民收取農保作業費縣農會希望農友體諒並強調與縣府無關

  • 2004-06-24
 金門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針對農民反映金門縣農會自今年元月份起向農民收取農保作業費的問題,金門縣農會昨日發表聲明稿指出,農會因為經費來源拮据,為維繫業務順利並兼顧農友權益,參採其他社團作法,減半酌收農保作業費為每年六百元,此一措施與縣府無關,明年度該會將再做檢討,如營運良好,當適時降低收費標準,以減輕農友負擔。

縣農會從今年起酌收農保作業費以因應作業支出,引起農民朋友的關切,縣農會昨日發表聲明稿指出,縣農會受託辦理地區農民保險業務,原有支出均由信用部營收支應,但信用部因不法超貸案元氣大傷,九十年底信用部更由財政部概括承受,使得經費來源拮据,為維繫該項業務順利執行並兼顧農友權益,縣農會將從今年起採其他社團作法,並減半酌收農保作業費,農會也希望農友體諒此一不得已作法。

縣農會指出,該會受託辦理地區農民保險業務,自七十七年開辦以來,至今承保人數已達七千餘人,當中農會會員有五一五六人,而其中會員加保只有一、九八六人、非會員加保則有五、四三五人,實已超出農會法以服務會員為目的權限能力範圍,惟農會站在服務整體農友立場仍自籌經費辦理,歷年支出人事、事務行政、郵電什支等龐大經費,均由農會信用部營收列支。

縣農會並指出,考量中央勞保局無經費補助辦理是項業務,農會為維繫該項業務順利運作,同時兼顧農友權益,所需經費宜比照地區其他社團採用方式,向被保險人酌收作業費補貼作業支出。

其他社團每年收取會員費,農會因考量非會員投保人數比農會會員多出二倍以上,如以收取會員費來補貼非會員的農保作業費,不合理也不符公平原則,該案並經農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酌收作業費而未收會員費」,但顧及被保險人的負擔,農會僅依一般社團標準減半收取(平均每月五十元)。

縣農會表示,上項作業費用今(九十三)年適逢年中一次繳納全年作業費六○○元,俟明(九十四)年度該會將再做檢討,如營運良好,當適時降低收費標準,並比照農、健保費於每年五月、十一月份分二次繳納。

縣農會也指出,本次作業費用係從被保險人土地銀行帳戶內與農健保費同時繳納,而非直接從老農津貼款內扣繳。而此項收取作業費事實與金門縣政府無關,特此提出聲明。另為保障被保險人權利,農會特成立農保部並有專人負責,請各農友如有農保權益問題,隨時向農保部詢問或電話三二七三二四、三二七三二五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