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 / 報導
二、鑒於相關子法之時程規劃,固得展現行政部門之分工合作及積極性,惟在配合兩岸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之內容,且顧及國內社會、政治、經濟各層面的關注,尤需各機關秉持密切溝通、齊一步驟之共同心態,研商出符合民意需求及政策主張之配套子法內容。
三、兩岸條例通過之修正,因應法規結構的大幅變動及前述總計約七十餘種相關子法之配套規劃,爰就預擬施行日期之指定時,初步規劃優先順序並分為三階段,並確認第二階段規劃完成之時程,配合指定施行日期。茲析述如次:
(一)第一階段(預計一個月內完成):為落實經發會共識之經貿優先,爰以經貿往來、專業人員往來之管理及出版品的規範等,為第一階段之內容。
(二)第二階段(預計三個月內完成):入出境制度、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成員整體規範、締結聯盟或其他合作行為、兩岸協商新機制之建置規劃、大陸配偶相關配套之規劃等。
(三)第三階段(配合整體大陸政策進程規劃辦理):其他需經協商及配合政策規劃之修法議題。
陸委會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處理兩岸關係上無可迴避的課題,也是政府對人民負責任的態度。政府基於這種體認,對於大陸事務的推動,除以兼顧國家安全為主軸,積極推動維護台海和平的兩岸政策外,並兼顧包容兩岸間的各項分歧與問題。綜觀政府對於處理兩岸政策的基本步驟如次:一、在維持國家基本安全的前提下,為民間開創有利環境,使民間資源與活力得以作最大功能的發揮,為台灣保有一定的安全性與自主性。
二、為平衡國內對兩岸互動的不同觀點,以完整配套,逐步漸進、風險控管、總量管制、及監管機制,化解不同黨派間因開放交流措施對國家安全與經濟衝擊等產生的疑慮。
兩岸條例修正過程之輿情反映,不免引發各界對國家安全的疑慮。陸委會認為,本次修法的相關重點架構,已展現政府部門積極的一面,建請主管部會研訂子法時及各項配套作法,仍應在審慎規劃合作下,依照該會委員會議決議之時程,漸次推動。同時,更期望在兩岸條例新法架構下,各主管機關與陸委會能共同秉持前揭處理兩岸政策的基本步驟,在資訊溝通的共同平台下,對大陸事務相關法規,能整體性的掌握及處理,並展現行政部門對大陸政策推動的一致性,及展現政府全面的施政效能。大陸事務相關法規,能整體性的掌握及處理,並展現行政部門對大陸政策推動的一致性,及展現政府全面的施政效能。(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完成修正陸委會公布相關配套措施
- 2004-06-30